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1日指定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请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可联系管理人获取债权申报电子版材料或者扫描底部百度网盘二维码获取,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及相关证据复印件,并提供证据原件给管理人予以核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如对债权申报事项有不明确的,请参考债权申报须知。
管理人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如需与管理人取得联系,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紫园写字楼9层,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苏慧13823918758、陈义18928158118。
附:裁定书、决定书、公告、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资料